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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制为龙头狠抓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2014-03-13 09:19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地区检察分院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方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来抓,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使该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由地、县两级院检察长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廉政从政意识。地区检察机关组织党员干部每年开展以党性、党风、党纪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并规定不少于4次。此外还规定各县检察院要做到年初有宣教工作安排,年终有总结,每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信息和简报交流不得少于8篇;三是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六个严禁”的规定、区检察院的“十条禁令”,并规范了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在办案方面要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即地、县两级院业务部门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认真填写《办案告知卡》、《办案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办检察干警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作风粗暴,态度蛮横、耍特权等现象,杜绝以案谋私,以权谋钱现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分院纪检部门要经常性地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