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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国税局税法宣传资料之十一:如何办理纳税

2014-03-13 09:19 来源:新华网 点击:0

 一、纳税申报时间
    1、流转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予期满后10日内进行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自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其申报纳税的期限分别为:企业预缴税款,以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予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要在停止生产经营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人进行清算时,要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的汇算申报清缴。
    3、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请参考纳税实务各个具体税种,也可查看地方税收的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以公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二、延期申报的办理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地方税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2、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1)书面申请报告、2)延期申报审批表;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4、纳税人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逾期、税款滞纳,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的地点不同,直接申报又可分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到巡回征收点申报和到代征点申报三种。
    2、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具体做法如下: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税务代理人核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对于自核自缴的纳税人还应填写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税款)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联合制定的专用信封将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送邮政部门交寄,或者由投送员上门收寄,以交寄时间为申报时间;邮政部门将邮寄申报信件以同城邮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以挂号的形式寄回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的除外)。
    3、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电子申报主要有三种方式: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
    纳税人无论采用哪一种申报方式,都需要根据各税种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
    六、申报违章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编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