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昌都城区有序开放临时地摊经营规范设置摊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保持大局稳定,恢复经济发展”的总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合理设置流动摊点,释放地摊经济活力”的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昌都城区有序开放地摊经营规范设置摊点相关指示精神,决定在市区天津广场和卧龙美食一条街合理划定一批流动商贩及其他地摊经济经营摊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广场。在广场东侧设立摊位97个,西侧设立摊位116个,共计213个。
(二)卧龙美食街。在美食街南、北两侧人行道各设立29个摊位,共计58个。
6月6日—10月30日期间,周一至周五经营时间为19:00—22:00,周末经营时间为19:00—23:30。
天津广场便民夜市主要销售服装、杂货、小商品、水果等;卧龙美食街主要销售小商品,经营烧烤、特色小吃等。
1.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地址:卡若区城关镇昌都西路帮达街社区327号)办理报名登记。经营餐饮的申请人必须要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并通过市场监管局审核,出具证明,方可报名。
3.摊位分配方式都将采取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摊位经营者。
1.此次涉及的所有夜市摊位,政府未收取任何费用。夜市摊位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取消夜市经营资格:一是擅自转让、转租的;二是夜市经营开始后连续三日不开展经营活动(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三是以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得摊位的;四是不遵守规则、不服从管理,经劝导、警告仍不改正的。
3.夜市摊位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安全生产,保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全面负责各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如遇政府重大工作安排,依据相关政策调整,可以随时变更夜市摊位性质。
5.所有经营者一律在划定区域经营,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各摊位自备垃圾篓,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晚上收市后做到摊位前无任何杂物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