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夏秋季征兵相关政策法规
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兵役登记报名。
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1月10日至8月5日。
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女青年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从2014年起,征兵试行新的征兵体检标准,调整后的征兵体检标准为: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病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应征报名程序
(一)登记报名。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检初审。大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检初考,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证考。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伍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考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联考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考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式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享受待遇
一、入伍时。高学历青年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二、在部队。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5.生活待遇。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6.家庭待遇。自2011年12月1日起,西藏户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政府对其家庭给予优待金24000元(两年)。
三、退伍后。1.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2.指令安置。从2011年12月1日起,凡我区户籍兵源征集入伍的士兵退役后,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一的(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政府安排工作。3.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4.升学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5. 经济补助。西藏户籍服役两年的义务兵退役后自主就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0元,最高服满11年的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14万元(从2011年入伍新兵起实施)。6. 学费补偿。学费补偿18000至24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
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个类工勤补助岗位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展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