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11:58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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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7月23日至7月27日,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玉龙铜业一、二选厂工艺提升改造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标段一劳务承包单位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周定兴无证进行焊接作业。针对以上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责令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
处理结果: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2023年9月21日,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对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电焊工无证作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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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7月23日至7月27日,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玉龙铜业一、二选厂工艺提升改造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标段二总承包单位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江达分公司现场作业人员王超、李树林、王建斌3人无证进行焊接作业。针对以上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责令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
处理结果: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江达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2023年9月21日,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对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江达分公司“电焊工无证作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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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鼎盛茗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昂多乡清洁能源三标)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措施,未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违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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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11月9日芒康县应急管理局在昂多乡清洁能源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川鑫喆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昂多乡清洁能源一标)使用危化品未采取可靠的措施,未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单位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并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处理结果:鉴于四川鑫喆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昂多乡清洁能源一标)多处存在相关问题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从重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依法作出罚款90000元(玖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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