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1 11:38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中共昌都市委宣传部关于征集喜迎党的
二十大胜利召开文艺作品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中(区、直)各单位: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积极营造热烈、喜庆的浓厚氛围,中共昌都市委宣传部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新时代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传的开、唱得响的歌曲、舞蹈、曲艺类文艺作品,对最终择优 评选的各类优秀文艺作品将按规定支付创作费用,并充分利用全市各类公共宣传渠道和平台集中宣传推介,不断增强文艺作品的影响力、提高认知度。
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各应征单位或个人可将相关文艺作品的文字资料、电子版(注明投稿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视频小样(MPEG、MP3、MPEG-4、MIDI、WMA等格式)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卓嘎 联系电话:18289086066
邮箱:cdxcbwgk@sina.com
附件:昌都市委宣传部关于征集“喜迎党的二十大”
文艺作品的工作方案
中共昌都市委宣传部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昌都市委宣传部关于征集“喜迎党的
二十大”文艺作品的工作方案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立足营造“党的盛典、人民的节日”浓厚氛围,创作推出一批突出时代主题、展示时代精神、体现时代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不断激发开启新征程、开创新局面的强大精神力量,全面推动新时代昌都文艺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时间、范围及方式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2.征集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民间文艺团体及其他演出组织和个人。
3.征集方式:采取广泛征集和定向征集的方式,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民间文艺团体及其他演出组织和个人征集优秀作品,每位投稿人(个体或团体)投稿歌曲数量不限;邀请词曲作家、文艺团体及其他演出组织和个人进行定向创作征集。
二、作品类型、内容及要求
1.主要类型:歌曲、舞蹈、曲艺类文艺节目。
2.作品内容:歌曲类可包括独唱、重唱、小合唱等,每首歌曲时长不超过6分钟,合唱人数不超过20人;舞蹈类可包括单双三、群舞,每支舞蹈时长不超过7分钟,群舞人数不超过25人;曲艺类节目可包括小品相声、乐器表演、评书快板等,小品相声类时长不超过10分钟,乐器表演时长不超过5分钟,合奏人数不超过20人,评书快板类节目时长不超过7分钟。
3.创作主题:结合“喜迎党的二十大”宣传教育主线,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昌都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全方位进步和历史性成就,突出反映昌都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昌都新征程的历史伟业,突出反映推动昌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的巨大进展,突出反映当前昌都各族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和投身新时代伟大实践的精神风貌等。
4.作品要求: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把提升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使每个作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能够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坚持文艺精品评判标准,使每个作品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获得到人民的喜爱。坚持内容为王、思想第一要求,善于采用新题材新主题来表达新观念新意蕴、反映新时代新生活。坚持创意致胜、形式新颖要求,善于运用新的表现手法和呈现形式,善于打造艺术风格和文化特色,善于迎合当前各族群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的艺术品味和欣赏习惯,使文艺作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庞大的受众粉丝。
三、组织机构
此次征集活动由中共昌都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市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组成专门评审组进行评选,吸收专家和普通观众参加,最终择优评选出1首歌曲类作品、2个舞蹈类作品、2个曲艺类作品并支付相应经费。歌曲类作品包含作词、作曲、编曲配器、录音制作、乐器演奏、主唱、合唱伴唱、后期制作(MV)等费用;每个舞蹈类节目包含节目服装制作、演出鞋、舞蹈音乐制作等费用;每个曲艺类节目包含背景音乐、曲艺服装、剧本等费用。
四、实施步骤
1.创作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可报名参与征集的优秀艺术节目,并将相关文字资料、电子版(注明投稿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视频小样(MPEG、MP3、MPEG-4、MIDI、WMA等格式)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卓嘎 联系电话:18289086066
邮箱:cdxcbwgk@sina.com
2.展演评选阶段:2022年7月上旬,根据征集优秀文艺节目的类型和数量,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工作,择优评选出1首歌曲类作品、2个舞蹈类作品、2个曲艺类作品,获奖作品将通过今日西藏昌都网、昌都发布等媒介进行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增强互动性、提高认知度。
3.宣传推介阶段:2022年7月下旬开始,对评选出的各类优秀文艺节目,将充分利用全市各类宣传渠道和平台开展集中展示展演展播和宣传推广工作。
五、有关事项
1.所征集的文艺作品应为新创作品,应征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作品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如有抄袭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由应征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与主办方无关。
2.最终择优评选出的文艺作品,应征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享有文艺作品的使用权(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应征单位享有署名权。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组织应征文艺节目创作或展演时,各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4.参与应征的单位或个人,其相关作品相关资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其他未尽事宜由此次活动组织机构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