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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为1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2021-06-15 10:08 来源:青春昌都 点击:0

今年以来,昌都市纪委监委始终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作为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的重要抓手,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严把澄清标准、严明澄清程序、拓展澄清效能上下功夫,做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严把澄清标准。一是注重线索处置。把线索处置作为澄清正名工作的前置条件,结合监督检查室联系指导派驻机构、县(区)纪委监委工作制度,加大对了结件的审核力度,确保检举控告件办理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是注重情形评估。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评估机制,对标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四类情形”,由承办部门对失实检举控告的社会影响范围、被检举控告人所受影响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澄清正名工作审慎稳妥。三是注重联合筛查。经承办部门研判拟进行澄清正名的,由承办部门联合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对被检举控告人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筛查,防止其他问题未查结的情况出现。

严明澄清程序。一是细化工作责任。明确信访室统筹负责全市失实检举澄清正名工作,形成信访室统筹、案管室配合,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及11县(区)纪委监督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二是严肃审批程序。建立评估报告分管领导审批、澄清方案主要领导审批的工作机制,完善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协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批的工作程序。三是规范澄清内容。明确“三只三不”,即:只澄清失实具体问题,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只阐述核查结果,不陈述核查细节;只在批准范围内澄清,不随意扩大澄清范围,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拓展澄清效能。一是注重思想引导。承办部门与澄清对象党组织联合听取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及表态,并提醒澄清对象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通报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情况和个人思想认识,引导教育其放下思想包袱。二是注重减少影响。完善与组织部门沟通对接机制,针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选拔任用的,在澄清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组织部门通报,并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明确提出“不影响使用”,减少负面影响。三是注重跟踪回访。结合日常监督、下乡调研等工作,不定期采取电话回访、委托回访、直接回访等形式,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状况、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澄清工作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11次,为12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干劲,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