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20:36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从提出申请至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只用了一个小时!近日,丁青县人民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丁青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图为央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央某与被申请人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多年。2021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当天即2021年2月24日晚8时左右被申请人扎某与申请人央某因起诉一事发生争吵,扎某动手、恐吓央某,对央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威胁,该事实双方当事人供认不讳。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央某向丁青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丁青县法院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当场立案、当场做笔录,并立即发放了人身保护令,距申请人提出申请不足1个小时。
承办法官称,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1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张黎黎 恩登曲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