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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纪实:团结花开别样红

2016-09-22 09:1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走进拉萨市城关区扎细社区,一排排整齐划一的楼房错落有致,户户屋顶上的五星红旗迎风招展;一条条街道通向社区每个角落,各种车辆繁忙地来来往往;街道两侧,一排排商铺门前人头攒动……在这个社区,居住着藏、汉、回等多个民族,属于拉萨较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小区。

为发展社区经济,实现所辖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早在几年前,扎细社区居委会就从集体积累中为各族居民、小商户提供小额信贷,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合作经营,逐步形成了具有社区特色的以集体经济为主,个体工商户、运输、房屋租赁为辅的多种经营新格局。居委会和群众紧紧拧成一股绳,把经济实体越办越大,商店、餐饮、加工等服务行业越办越红火。

“我们扎细社区生活着藏、汉、回等各民族同胞兄弟。每年,我们都要召开几次座谈会与群众交心,让大家一起畅谈最新的社区动态,聊民族工作方面的新想法。一些居民的需求与愿望都摆在桌面上,大家一起探讨,拿出解决办法。”作为我区首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试点)工作10家单位之一的扎细社区,该社区党支部书记的一席话发人深思。

近年来,为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我区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的民族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区开展好民族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广阔平台。

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近年来,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我区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任务,根据各阶段的形势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区民族工作。

与此同时,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去谋划和推动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民宗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开展好创建活动提供了可靠保障。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长期以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放在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的高度来谋划,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来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4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先后三批11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拉萨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试点(市)。

我区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创新发展。自2010年起,我区正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试点)工作。扎细社区居委会等10家单位成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单位。根据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单位相关实施方案要求,自2010年起,这10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单位紧密结合本地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各项创建指标达到了规定要求,通过了我区的民族团结创建相关指标测评验收,并被自治区批准命名。

近年来,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我区不断建立创建机制,拓展创建空间。全区各级党政组织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重视经费投入,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列入预算,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以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拓展到城市民族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2015年与四川、青海、宁夏、甘肃、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暨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启动了拉萨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自治区民宗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区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到目前,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培养了一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头羊”,为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不断增强了全区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合力同创民族团结模范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