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流通池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化妆品使用安全,按照转发《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昌食药监[2016]83号)文件精神,近日,芒康县药监局对县城内32家化妆品经营店(包括:10家专营企业、1家美容美发、3家商场超市专柜、1家药店、17家理发店)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芒康县药监局执法人员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等管理制度,并要求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检查中发现未执行相关制度的,第一次给予限期整改,对仍不遵守规定的,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加强了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了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了化妆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四无”产品、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标识、标签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经营使用单位的安保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化妆经营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10人次,没收过期2个品种、数量35盒、价值1670元,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32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