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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积极探索干部管理方法强化巡察措施到位

2016-05-24 19:42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市积极探索干部管理方法强化巡察措施到位
     
 
    本报讯(市委改革办)昌都市为完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党内监督,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地市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昌都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昌都市委巡察办法》,确保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营造了群众安居乐业、干部恪尽职守的良好局面。
    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靠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即: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紧紧盯住,防止反弹;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巡察工作。
     明确责任主体,建章立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的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和三个市委巡察组,巡察工作实行一次一授权,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巡察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巡察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中心、突出重点、区分层次确定巡察任务,着力发现是否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是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遵循组织程序、服务组织决定;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违背组织违背党的问题。同时,针对特定单位、特定人员、特定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巡察,确保了巡察工作常抓不懈。

    强化组织程序,严格落实。通过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巡察工作计划,结合被巡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巡察办备案,巡察办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的时间安排、巡察内容、工作方式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被巡察部门。通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意见座谈会、调阅文件等方式全面了解分析巡察对象,对巡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对巡察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