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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国家级项目达89项

2015-12-29 08:3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原题:西藏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15年,全区非遗四级名录中,国家级项目达89项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我国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各省(区)要建立健全省(区)、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之后,根据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我区也颁布出台了本地区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中也明确提出了分级保护原则。

全区四级名录 国家级非遗项目有89项

据了解,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文化部有关申报工作要求,我区秉承逐级申报原则,严格按照县和地市申报、自治区专家委员会评审、自治区文化厅遴选、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治区政府审核确定、命名自治区级名录、向国家申报等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自治区和国家级名录及传承人的命名和申报工作。

自治区群艺馆副馆长、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阿旺旦增介绍,截至2015年,全区非遗四级名录中国家级89项,自治区级323项,市级109项,县级939项。

“我区先后命名了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拉萨囊玛、拉孜堆谐、藏族天文历算等89项代表作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格萨尔说唱艺人次仁占堆、藏族唐卡画师丹巴绕旦等68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23项代表作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50名传承人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藏戏、格萨尔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阿旺旦增说。

大部分县区 已建立县级非遗名录

据了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方面,拉萨市和全区各县也相继命名了一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此基本形成了国家、区、市(地)、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我区共有68名国家级传承人和350名自治区级传承人,以及95名市级传承人。

阿旺旦增介绍,非遗传承人和非遗项目都属于四级名录体系。文化部名录体系建设的要求是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形成金字塔体系,“县级是基础,也是一个根,所以比较多。目前我区四级名录正在逐步建立当中,现在大部分县已经建立了县级名录。同时,各县在普查当中还要对本县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进行保护。”

据了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每年都有保护经费,其中,国家级传承人每年发放传承保护经费10000元,自治区级5000元,拉萨市级3000元,各县根据本地的财政情况而各有不同,如有些县是2000元。(详见《西藏商报》A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