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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四举措”激励选派村(居)党支部书记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2015-12-18 12:54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本报讯(市委组织部)实施选派千名优秀干部加强村(居)党组织建设工程以来,昌都市高度重视选派村(居)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通过采取提拔重用、交流调整、选树典型、落实待遇“四项举措”,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支持和爱护,进一步激发他们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
    优先提拔使用,树立鲜明导向。严格执行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选派干部优先提拔、优先重用制度,在选派干部中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派之初,明确机关干部选派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实行职务高配一级;选派期间,各县(区)委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深受当地干部群众拥护的62名优秀选派干部调整充实到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岗位;期满考核后,将161名选派干部安排到乡镇担任领导职务,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18名副科级干部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积极营造自愿下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浓厚氛围。
    合理调整交流,注重政治激励。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合理安置期满选派干部。对考核为优秀等次,且文字功底好、协调能力强、综合表现优的11名县乡选派优秀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到市统战、民宗、农牧、发改、信访等重要部门,将42名乡镇选派干部安排到县直重要部门工作,并予以重点培养。
    大力培树典型,做好经验推广。昌都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美选派村(居)党支部书记”先锋模范典型评选活动,先后树立了一批典型代表,并在市、县等新闻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市委名义专门召开选派村(居)党支部书记表彰总结大会,推选优秀代表做经验交流发言,在全市上下努力营造尊重、关注、扶持选派干部工作的良好环境,使“选派村(居)党支部书记”学有榜样、干有方向、赶有目标。
    强化物质保障,营造留人环境。昌都市实行“四不变”,下派任职期间,在原单位的编制、岗位、职务、工资福利保留不变,不影响正常晋升和调资。选派干部到村(居)任职期间,由地区财政为每个选派干部所在村(居)配置1辆摩托车,并发放燃油补助,一次性发给5000元生活安置费,同时每月由县财政发给生活补贴300元。通过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激发选派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确保选派干部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