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昌都市纪检监察部门以全面正确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为主要任务,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严肃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始终坚持把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干部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按照区纪委“十个绝不允许”政治要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同十四世达赖集团作坚决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维护稳定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追随达赖集团、参加地下非法组织、出境参加“法会”等情况进行清查。及时将维护党的纪律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制定下发《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十五项维稳意见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反自焚暴力专项斗争工作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督导检查工作的意见》等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昌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解决重视不够、学习不深、落实不力的问题。制定出台《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承诺执行情况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各县各单位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及公开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严格民生政策“红线、底线、火线”制度,连续对支农惠农资金、社保基金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老干部督查调研工作的意见》,成立3个老干部督查调研组,分片区进行督查调研,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监督落实中央和区党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为重点,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在工程建设领域乱插手、滥伸手,参与赌博及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牵头承担全市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五项主要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组织开展“干部作风大检查大评估大测评活动”“走一线、住农户、听呼声、送党恩、照镜子、增感情、打基础”教育实践活动和“备齐镰刀、练就功夫、有序组织、全员体验、解困收割、了解疾苦、强实践、受教育、增感情”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组织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专项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高考移民”问题。加强对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兑现历年来拖欠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627万元。完成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工作,减轻基层负担。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有效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加强案件查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对重要案件实行“提级办案”,对典型案件实行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安全办案责任制,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开通“12388”举报电话,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拓宽了案源渠道。全面实行“县案地审”制度,对大案要案实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提高了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积极开展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对有轻微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了一批干部。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贯彻落实中央《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时制定昌都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分解具体任务,明确牵头和协办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加强自身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党的群众路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肃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等15项内部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要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先后完成两轮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并将60%的机构、60%的人员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和查办案件。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10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撤销或不再参与的92个,保留或继续参与的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