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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四项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12-09 13:5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本报讯 昌都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通过“强化领导、把握政策、深入调研、加强协调”等四项措施,确保地、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调整成立由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行署办、监察、发改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调整到地区编办。安排精干人员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明确办公室职责分工,确保工作延续性。
    把握政策,增强工作能力。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国家和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和原则,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的指示和杨晶国务委员在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掌握梳理地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并充分利用《中国机构编制网》等平台,及时掌握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最新进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深入调研,摸清工作底数。结合全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面向涉改单位进行广泛调研,收集整理调研报告和情况汇报11篇,收集发改、交通等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意见建议18条,掌握当前需清理和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了解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流程,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重点加强与其它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点和难点,学习行署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