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4年11月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8名,由昌都市所辖11个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驻市解放军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4名。
2014-11-18 08:0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一、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8名,由昌都市所辖11个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驻市解放军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