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人社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秉承查摆问题贵在整改落实的理念,针对征求意见环节收集到的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思维模式,以服务人才为根本,以提升评审质量为抓手,制定“321”制度,扎实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实行“三统一”,实现规范化。地区人社局职称评审采取“统一收集、统一审核、统一评审”的办法,本着“硬件从严、软件达标”的原则严把“四关”,即基层单位把好推荐关、各级政工人事部门把好条件关、评委会把好水平关、各级人社部门把好终审关。
实行“双公示”,增加透明度。公平、公正是职称工作的公信力和威望力所在。地区人社局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和任职资格确认前在单位实行公示,评审工作从专业组评议到评委会投票,人社部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通过强化内外监督,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
实行“一问责”,实现制度化。地区人社局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落实主体职责,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问责制度,加强评委会建设,遇有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评审程序不合法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统一、奖惩有力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