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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贡县人民法院“135”工作机制 不断规范部门公

2014-05-08 15:32 来源:昌都地委外宣办 点击: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西藏自治区“约法十章”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近日,左贡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研究实行“135”工作机制,即“一个规范、三个控制、五个严禁”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和改进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一个规范”即规范接待办法。部门所有接待工作由政工科管理,接待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到外接待的,经请示院党组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进行接待。
  “三个控制”即一是控制接待范围。统一接待范围包括对部门有直接关系的上级、同级、下级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和到部门指导、检查、督办、参观、学习等事宜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业务庭接待范围包括上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外地法院业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友邻单位  到部门参加活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二是控制接待标准。科级以下干部,人均费用每天不得超过40元;县级干部,人均费用每天不得超过50元;地级干部,人均费用每天不得超过60元;三是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按照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执行。
  “五个严禁”即一是严禁接待餐桌上摆放烟酒;二是严禁铺张浪费;三是严禁度假村公款消费;四是严禁旅游点公款消费;五是严禁赠送土特产和纪念品。
  “135”工作机制的严格实行,是左贡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通过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切实减少接待费用支出,严格遏制铺张浪费,有力推动了法院干警作风转变,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  为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