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关怀机制 促进党内和谐
2014-04-09 10:30
来源:昌都地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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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把党内激励帮扶切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精神动力,近日,察雅县以千名干部进百村开展“两帮助”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出台了《察雅县党内激励帮扶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党内激励帮扶基金,主要用于奖励表现特别突出、帮助生产生活困难的党员摆脱困境、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党员。
保障激励帮扶基金来源。基金的主要来源是通过财政拿一点、党费补助一点、党组织出一点、党员干部捐一点等渠道进行筹集,由县财政局今年安排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次年1月底前,按照上年度使用激励帮扶资金总数的95%由县财政安排补充,5%从县委组织部代管党费中划拨补充,争取每年保持一定的规模。鼓励和提倡党组织、党员及社会各界自愿捐款,作为全县党内激励帮扶资金的补充。党员捐款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不搞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
加强激励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基金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财政局统一进行管理,在县财政局设立“察雅县党内激励帮扶资金”专户储存,实行专款专存、专人负责,专门管理,基金利息滚存为基金的一部分。基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多方筹集、滚动发展,立足党内、着眼长效,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平合法、严格监督;坚持激励、关怀、帮扶三者的有机统一,采取激发内部动力与外部帮扶相结合、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经常性帮扶与集中式帮扶相结合。基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受奖励和受资助党员管理档案,掌握了解党员的有关情况,由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将符合激励帮扶条件的党员人数和激励帮扶资金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
严格激励帮扶基金申报程序。根据帮扶对象的不同情况,按照“奖”、“帮”、“扶”、“救”4种类型确定激励帮扶的形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党员,由本人自愿申请,领填《西藏自治区党内激励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所在乡镇党委或党支部审核,经县委组织部核实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县委审批。病故或意外死亡的贫困党员家属由所在基层党组织直接申请。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供的材料,及时审核所需资金数量,并及时拨付资金。
确保激励帮扶基金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对党内激励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跟踪回访制度、审查公示制度和资金运行情况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接受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办法》规定党内激励帮扶资金申请人和党组织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党内激励帮扶资金的,必须全额收回,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挤占、挪用、贪污党内激励帮扶资金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