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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14-03-12 09:45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地区编办在认真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三个必须”为保障,严格把握“三个坚持三个不”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

一是地区编办讲大局、讲原则、讲程序,时刻树立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在工作中坚持“三个必须”,即:必须坚决服从于全地区的大局,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必须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真正做到精简、统一、效能,确保机构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实力相适应,为昌都地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二是地区机构编制部门坚持依法治编,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管理。在工作中,严把“三个坚持三个不”的工作原则,即: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从紧从严原则、坚持把好审核关,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一直以来特别是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地区编办坚决抵制从局部利益出发要求增机构、升规格、争职数、加编制等现象,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制定12310举报电话受理办法,坚决纠正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行为,每增设一个机构、增加一名编制都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制度,坚持按法定的程序设置机构、核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