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西藏昌都: 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丁青县|察雅县|芒康县|八宿县|左贡县|边坝县|洛隆县|类乌齐县|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公示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今日西藏昌都>洛隆县>政务公开>

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部门预算

2014-03-29 11:22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06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文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区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国家民政部门规定人员的评残换证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
(五)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民恢复重建;承担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扶持、保护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建议;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区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民政厅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处、规划财务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民政厅厅机关。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民政厅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792.22万元,比2012年预算数2,682.58万元,增加109.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提高。
二、2013年收入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3年度总预算收入2,79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2.22万元。
三、201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3年预算支出2,79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6.49万元,比2012年预算支出数1,279.08万元,增加37.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提高。项目支出1,475.73万元,比2012年预算支出数1,403.5万元,增加72.23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民政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量在不断加大。
四、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9.19万元,比2012年预算支出数91.63万元,增加7.5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油料费的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济、红十字事务等。
二、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机关服务: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六、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七、老龄事务: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十一、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四、伤残抚恤: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五、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六、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区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七、其他优抚支出:指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八、退役士兵安置: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九、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二十一、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殡葬: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二十五、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部队供应: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二十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支出。
二十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二十九、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三十、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指其他用于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