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9 10:4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今年我区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35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录培养355人,其中:法院系统108人、检察院系统50人、公安系统102人、司法行政系统95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312人,面向部队退役士兵招录43人;二学位培养层次140名,本科培养层次160名,专科培养层次55名。
二、招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6年8月28日至199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考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
7、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且同时具备学士学位;报考本科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组织测试。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有关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参加我区公开考录并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所学专业与定向培养专业相同,且学历层次与定向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养层次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