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9 09:59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向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发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的通知。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9部委令2013年23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定《西藏日报》、《西藏商报》、《拉萨晚报》和中国采购和招标网(西藏分页)、西藏建设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拉萨晚报》为地(市)级媒介,仅限于发布拉萨市审批权限内项目的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至少在上述指定媒介的一家发布。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指定报纸发布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在规定的版面尺寸内不得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9部委令2013年23号有关规定,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麦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