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56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这是记者从7日上午在拉萨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了妥善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保障好西藏农牧区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200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下的农牧民给予了生活救助。
今年,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范围从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下扩大到年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农牧民,保障人数从2005年的7.5万人增加到21万余人,标志着西藏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十五”期间,西藏的民政事业在国家民政部、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西藏民政工作形成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全面实施,范围逐步扩大,保障人数大幅增加;不断落实农牧区五保供养政策,实现按标施保的良好局面,初步建立起了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