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56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十五”期间,西藏自治区的民政事业在国家民政部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西藏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第三、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西藏民政工作整体水平步上一个新的台阶,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西藏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者,必须进一步把握形势,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新时期西藏自治区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挥民政职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做好新时期西藏自治区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眼于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以实际行动不断推进西藏自治区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西藏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把民政工作与西藏自治区的全局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做到既能管一行、谋一域,又能识大局、谋大事。
发挥民政职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探索,与时俱进。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从加快发展走向跨越式发展,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西藏自治区民政工作的对象、内容、工作思路、工作重心、工作手段也要顺应形势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把加快经济发展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举措,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用新思路、新办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创新,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民政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发挥民政职能,构建和谐社会,要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做到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创建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的切入点;做到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做到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广泛深入地开展“双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做到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能力显著增强;切实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老龄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要重视和加强民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推进民政事业的规范化发展,使民政工作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互相促进。
时代在召唤,人民在期盼。新时期的西藏民政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按照新时期新阶段民政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完善民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集聚力量,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西藏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