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49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按照全面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农牧民增收的要求,继续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
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的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将引导辖区各家商业银行区分行争取各自总行的支持,根据各自总行的授权和相关规定,建立适合西藏中小企业特点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在贷款条件上,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信贷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对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将大力给予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优化贷款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及时发放贷款。支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旅游业、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品饮料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矿产业和建筑建材等六大特色产业的发展。根据实际确定本行的信贷重点支持客户,支持特色产业上规模、创品牌和集群式发展。要重点支持旅游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支持旅游业软硬件的建设和与旅游业相关的民族手工业、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国家民委确定的西藏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指定民族用品生产项目的资金需求,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主动介入,加快审查、评估和贷款发放进度。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基础设施建设是关系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西藏商业银行机构将加大力度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对口援藏项目的资金暂未到位的垫贷工作。重点支持涉及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续建工作;鼓励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有效益、有还款来源保证的非公益性项目建设。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对重点绿色建设工程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项目,引导商业银行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支持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西藏实际,推进住房、汽车消费、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积极开发农牧区消费信贷市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精神,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机制,积极支持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役军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贯彻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贫困学生积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逐步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引导辖区商业银行分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探索和建立符合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周期、经营特点、市场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贷款营销的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严格执行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辖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将严格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本着“有利于西藏经济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则,凡向区内注册、区内或区外生产经营的区外来藏投资者、区外来藏参与西藏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含母公司、子公司)、区外生产经营的西藏本土企业发放的贷款,一律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人民银行机构将引导商业银行分支行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对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重复建设,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采取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不予贷款等措施,限制其发展。(责任编辑:桑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