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10:30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及时了解民意,广泛听取民愿,全面把握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树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出台了《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了十六条民意沟通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民意沟通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建立诉讼便民机制。三是发挥立案窗口为民作用。四是建立“三心”服务工作模式。五是建立当事人信息反馈制度。六是探索建立司法救助机制。七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力度。八是建立已决案件回访制度。九是建立司法便民留言制度。十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十一是建立司法服务问卷调查制度。十二是设立司法工作意见箱。十三是开展法官走村入户、送法下乡、政策宣传活动。十四是建立法院工作媒体监督制度。十五是建立司法公平、公正监督机制。十六是建立法官廉政监督卡制度。
(地区中院 地委宣传部外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