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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扶贫标准提高彰显西藏进步

2014-03-13 21:39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在“八七”扶贫攻坚中,自治区将全区人均纯收入低于600元、半农半牧区低于650元的48万农牧民作为扶贫对象;“十五”期间,又将全区34个县、393个乡镇和148万名人均纯收入低于1300元的农牧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再次将全区人均纯收入低于1700元的200个乡镇、96.4万人口纳入扶持范围。扶贫方式实现了从救济式到开发式扶贫、参与式扶贫的跨越。扶贫标准不断提高,反映出自治区经济和民生保障工作在不断迈上新台阶。

    

    

资料图片:2007年5月21日,西藏山南地区贡嘎县甲珠林镇红星村的村民在自家大院里晒饼子。 新华社记者 普布扎西摄

    贫困作为一个动态概念,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贫困线标准过低,不但造成对实际贫困人口规模的低估,也导致贫困人群社会经济权利的丧失,使一些贫困人群无法享受公共福利。经济学上的“木桶效应”说,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贫困线相当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进步程度。

    

    

资料图片:图为在日喀则地区白朗县恰竹编织厂工作的当地农牧民。姚闻 摄(图片来源: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扶贫标准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决策。无论何种社会制度、何种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都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扶贫标准。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全国支援的力度不断加大,自治区不断提高扶贫标准,正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践行“以人为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西藏社会不断进步的有力佐证。

    对比旧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黑暗统治下的百万农奴,过着人间地狱般的生活,连基本生存都成大问题。那时,在辽阔的高原上,没有人关心农奴的死活。实践证明,只有在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只有共产党才能让西藏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在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提高扶贫标准,受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提高扶贫标准、扩大扶贫面,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步,是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的重要举措。扶贫标准提高、范围扩大,意味着政府责任增加。进一步落实好新的扶贫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与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理念。我们一定要把这件利民实事办好办实。(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