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20:42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项目建设迈出新步伐
●政策与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畜牧业经营方式实现新转变
资料图片:美丽富饶的羌塘草原。 记者 谢伟 肖涛 摄(图片来源:西藏日报)
记者近日从西藏自治区农牧厅了解到,近年来,西藏在国家农业部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草原保护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草原经营体制改革,改善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草原法制,强化草原保护与建设综合性措施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草原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为切实解决西藏草畜矛盾突出、草地退化严重、草地生产能力下降等问题,200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坚持“草场公有、承包到户、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政策的前提下,做出了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决定。截至2009年底,全区共在52个县、279个乡、2109个村落实了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覆盖农牧户达13.2万户、71万人;累计承包到户草场面积达5.5亿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66%。
草原项目建设迈出新步伐。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期间西藏重点实施了两项工程建设。一项是以坚持“大分散、小集中”为原则的牧区草原建设与游牧民定居工程。截至目前,在60个县实施了牧民定居工程,累计4.04万户、26万牧民群众实现定居。另一项是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截至目前,该工程在全区27个县完成草原围栏5611万亩,其中禁牧围栏2931万亩、休牧围栏2680万亩、草地补播1644.3万亩。通过项目建设,遏制了项目区草原退化、沙化的趋势,促进了草原生产、生态功能的恢复,有力地改善了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据调查测算,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后,项目区草地植被覆盖度提高到了55%以上,草产量提高了25%到30%。
草业政策与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针对西藏牲畜超载过牧的问题,在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建立了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资金规模达2亿余元的全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率先在西藏启动。200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为全区草原规划、经营、利用、保护和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加强草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自2005年以来先后成立了自治区及四个重点地区的草原监理机构,全区草原监理人员从无到有,目前发展到65人,正在草原执法监理和监督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畜牧业经营方式实现新转变。传统粗放、掠夺式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是西藏草原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早在“九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就确定了“控制存栏、加大出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草地畜牧业指导方针。2009年,全区牲畜出栏率达30%,比2000年增长7.4%。特别是近年来,西藏在主要农区和牧区之间广泛开展“牧繁农育”工作,大力实施短期异地育肥,年育肥数量达到100余万个绵羊单位,不仅有效减轻了牧区牲畜饲养的负荷,而且促进了农牧结合,提高了种养业经济效益。(西藏日报拉萨2月23日讯/记者 巴桑次仁 通讯员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