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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14-03-13 20:32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治区医疗救助实现城乡一体化 每人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0000元,同时将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日前,记者在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部门获悉,为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新政策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具有我区城乡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和我区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其在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医疗救助。每人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0000元。救助额10000元以下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由地(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是对原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较以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凸显四大特点。一是扩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实现了全民统筹享受医疗救助制度,包括将我区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二是加大了救助力度,每人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0000元;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在村委会指定专人护理,每人每年补助护理费由600元提高到800元,三是取消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四是取消了医疗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刘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