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9:38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新华网拉萨10月13日电(记者郭雅茹)记者日前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健康运行,农牧民免费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据了解,政府补助农牧民医疗标准分别由2009年的人均140元提高到2010年的180元,2011年达到人均260元。农牧区医疗报销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农牧民82.3%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补偿。
另外,西藏积极探索建立农牧区医疗即时结报办法,方便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报销补偿。在日喀则地区11个县开展了与地直医疗保健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
和平解放60年来,西藏已形成了众多的藏、中、西医结合的卫生网点,农村合作医疗,如今西藏全区各乡镇都建立了卫生所,西藏人均寿命从和平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67岁。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西藏自治区政府决定2011年为西藏全区农牧民每人投入10元保费,共投入2300万元建立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
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于2011年7月1日起在西藏全区启动,试行期限为一年。试行开展的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对在保险年度内,农牧民发生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大额医药费用超过农牧区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保险赔付比例为100%。实行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进一步防止农牧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