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9年9月25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统筹考虑我区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对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出如下决定:
一、在拉萨市所辖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二十五元;在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所辖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二十元;在那曲市、阿里地区所辖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十八元。
二、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当地适用税额加征百分之五十。
三、占用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征百分之五十;占用林地的,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征百分之十。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藏政发〔2008〕58号)同时废止。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交通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报告》。会议同意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交通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报告》,批准调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中央车购税支持拉林公路建设资金指标33.66亿元,并重新安排用于2019年在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免去:
郝银钟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军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韩伟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贾伟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长弓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赤列晋美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显辉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景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高生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梦琪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贺军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