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6 18:00 来源:昌都网信 点击:0
大雪封山受阻挡 邮件传达泄机密
2011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下辖一乡镇存在通过互联网个人邮件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的情况,并锁定邮件发送人和接收人分别为樊某和次某。
经查,当年3月2日,由于大雪封山,无法及时传达落实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该乡党委书记扎某指示副乡长索某、乡干部樊某将属于机密级的工作方案以及属于秘密级的有关领导同志讲话材料通过QQ邮箱发送给乡干部次某,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索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扎某、樊某、次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本案属于涉及客观条件限制的典型案件,大雪封山、交通阻断很容易被理解为导致泄密的“客观原因”。但是,扎某等几位涉事人员明知文件属于国家秘密,却仍然使用互联网邮件发送,而没有寻求其他采取保密措施的通信方法,最终导致泄密。
涉及电子邮件泄密或违规案件的具体案情复杂多变,但归根结底都可以追溯到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上,有的表现为心存侥幸,有的表现为麻痹大意,不一而足。发生电子邮件泄密(违规)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涉密信息经由某种途径进入非涉密设备或系统,因此,必须坚持涉密设备及系统与非涉密设备系统的物理隔离,让国家秘密在安全、可靠的涉密设备及系统中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