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9 06:35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区商务厅印发暂行办法
围绕高质量发展规范经济开发区管理服务
本网拉萨9月7日讯(记者 姚闻)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规范经济开发区管理和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的载体平台,实施更加积极的开放政策,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区商务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对经济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区域调整、退出、职责分工、保障和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我区经开区经过十多年发展,正从单一产业集聚向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并承担了大量社会管理工作,同时面临创新提升、转型升级等高质量发展的挑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制定细则规范和促进经开区建设。为此,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反复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了《办法》,旨在指导各地市行署(政府)规范经开区建设,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增强我区经济内生动力。
《办法》指出,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差异化发展的原则,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和创业创新的示范区。
《办法》要求,经开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要素供给、招商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经开区的发展。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建立经开区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经开区发展瓶颈和诉求,支持和鼓励经开区建立与内地经开区的对口帮扶、飞地园区等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