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07:4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资料图片)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2009年,在财政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安多、措勤、仲巴、聂荣、班戈5县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
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西藏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简称“草奖政策”),2012年扩展到了13个省区。
设立3.04万名村级草原监督员 制定多项草原环境保护法规
“十二五”期间,中央每年下达我区草奖政策补助奖励资金200981万元,其中,实施禁牧面积12938万亩,每年每亩禁牧补助6元,总计77628万元;实施草畜平衡面积76462万亩,每年每亩奖励1.5元,总计114693万元;对106万亩人工饲草地进行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补贴10元,总计1060万元;对15.2万户纯牧户进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年每户补贴500元,总计7600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配套资金10000万元。
“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对我区每年草奖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十二五’期间共下达我区草奖绩效评价奖励资金8.32亿元。”自治区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具体要求,综合措施,在保护草原生态和促进农牧民增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落实好国家草奖政策,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指导推进全区草畜平衡工作开展。设立了3.04万名村级草原监督员,负责草原生态保护政策的宣传、带头落实超载牲畜减畜任务、对禁牧草场进行常态巡查,确保政策有效实施。为加强对天然草原监督员的管理,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原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对草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验收考核,我区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暂行)》。各市地、县区也相应制定了管理办法和草原保护制度,确保了草奖工作的顺利实施。
草奖政策实施5年来
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据了解,我区草奖政策实施5年以来,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等方面均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可以概括为进一步推进和巩固了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改善、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型、农牧民收入加快增长。
据自治区农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我区全面实施草奖政策以后,为确保更多牧户享受草奖政策补奖资金,我区各市地加大了承包到户的工作力度,全区累计承包到户面积达10.24亿亩,分别占全区草原总面积和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8%和90.7%,进一步巩固了牧区改革成果。
“通过采取禁牧封育、休牧轮牧等措施,天然草原得以休养生息。加大超载牲畜出栏力度,草畜矛盾得到缓解,草畜平衡制度逐步建立,草原生态加快改善。”该负责人说,“另外,变靠天养畜的生产经营方式,积极发展放牧与补饲相结合的养殖方式,逐步探索建立家庭牧场、牧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小区等多种现代草原畜牧业经营主体和发展模式,提升了草原畜牧业发展水平,有效增加了畜产品供给水平。”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草奖政策实施5年来,政策性收入的增加和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区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来自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特别是大部分牧业县草奖资金占牧户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在农牧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