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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纪律审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2016-11-28 07:50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西藏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了强大震慑,为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老虎”“苍蝇”一起打

重拳出击不手软,除恶务尽不留情。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自治区纪委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查办腐败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推行交叉联合执纪审查模式,建立重要线索跟踪督办机制,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整合职能部门力量,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并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先后对21名地厅级干部立案审查,在已办结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中黄羽天、洛松次仁、刘玉超等地厅级干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真承办中央巡视组移交、中央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开发、灾后恢复重建、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立案273件,结案2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5人、组织处理78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有力打击了小官贪腐的嚣张气焰。

在严查基层“微腐败”的同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加大责任倒查追究力度。2013年以来,先后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发现问题不调查、不报告、不处理的19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163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组织处理120人,问责地厅级干部22人。

五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548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078件,立案1498件,结案13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2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78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

党纪必须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红线,让纪律这把尺子管住全体党员。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反复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作为专‘管’纪律的机关,我们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早教育、常提醒、勤监督、严约束等创新举措,坚决当好维护纪律的‘啄木鸟’和‘护林员’”。

2015年以来,自治区纪委转变执纪理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眼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通过约谈、函询和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常提醒、早警示,唤醒纪律和规矩意识,促其知敬畏、明戒惧。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瞄准职责定位,把“四种形态”运用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各个工作环节,始终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推动执纪审查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用纪律把党员管起来。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113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3人,其中轻处分332人、重处分141人。

实现追逃追赃“零突破”

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将其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多次研究部署追逃追赃具体工作,成立自治区追逃办,把全区追逃追赃工作统筹起来。

自治区追逃办对外逃人员进行“大起底”,掌握具体人员线索;制定出台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各部门紧密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追逃办主任会议制度,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和研究具体个案;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告、重点个案周报告和出逃“一案一报”制度;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和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充实办案“人才库”,推进办案专业化队伍建设。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已成功将3名外逃人员抓获归案,取得了初步战果,实现了“零突破”,对外逃人员形成了震慑。

筑起纪律审查安全“防火墙”

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违反审查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自治区纪委注重用严格的程序、严肃的纪律规范和约束纪律审查过程,筑牢政治意识、守住安全底线。

规范纪律审查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明确纪律审查的对象和重点,强化保障措施。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把巡视、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与问题线索处置的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县(市)纪委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

整合办案资源。出台《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完善提级办理机制。对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快查快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不采取“两规”措施、立案后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当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但距离取得这场“输不起的斗争”的胜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不移地把正风反腐进行到底,不达目的决不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