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09:3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点击:0
19日,记者从拉萨市商务局获悉,按照相关家电家具补贴政策要求,今年11月30日前,全区范围内将继续实施购买家电、家具补贴政策。
户籍在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民群众及城镇低保户家庭,凡在我区购买家电、家具产品的(通过网络或在区外购买的除外),可凭正规发票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资金补贴。
补贴品种
涉及14类产品和家具
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政策,家电家具补贴品种包括14类产品和家具(含藏式柜、床、茶几、卡垫)。分别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壁挂式空调、落地式空调)、电脑、电磁炉、微波炉、电压力锅、酥油搅拌机、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太阳能烧水器等。
该负责人称,我区家电家具补贴政策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是最后一年,该政策是按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行购买家电家具补贴政策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购买家电家具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购买家电家具补贴政策。
该负责人解释道,在此期间,户籍在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民群众及城镇低保户家庭,凡在我区购买家电、家具产品的(通过网络或在区外购买的除外),可凭正规发票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
家具最高补贴6000元
对于活动期间的补贴标准,拉萨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一一介绍道,自活动开始,以2015年12月1日为时间分界点,在“2014年7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家电、家具商品并提供正规发票的农牧民及城镇低保户群众,凭户口本、身份证及商品购买发票,可到户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贴资金。其中,购买家电类商品按限价内,以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家具类商品按限价内,以销售价格的25%予以补贴。
在“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家电、家具商品并提供正规发票的农牧民及城镇低保户群众,凭户口本、身份证及商品购买发票,可到户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贴资金。其中,购买家电类商品按限价内,以销售价格的30%予以补贴;家具类商品按限价内,以销售价格的35%予以补贴。
该负责人强调,补贴不超出自治区规定的补贴标准,超出部分仍以最高限价予以补贴。
接着,该负责人补充道,补贴最高限额也有详细分类:彩电35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洗衣机1500元、储水式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电脑3500元、电磁炉600元、微波炉1000元、手机1000元、电压力锅500元、酥油搅拌机700元、电动车2000元、电动三轮车5500元、太阳能烧水器800元、家具(含藏式柜、床、茶几、卡垫)6000元。
该负责人提醒居民需要注意的事项,发票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发票内容需注明购买商品种类、规格、型号、颜色等,且与实际购买商品一致,对于虚开发票的不予兑付。“请购买家电、家具产品的农牧民群众和城镇低保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兑付手续,过期将不予兑付。”该负责人说道,家电家具产品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补贴1次,且享受过补贴的不得重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