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9 09:2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个体诊所药品购进、储存、使用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日前,该局制订了《西藏自治区个体诊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个体诊所用药安全整治, 严查药品购进渠道和使用超诊疗范围药品等行为。
确定重点 切实保障药品安全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诊所的药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息息相关,为整治我区个体诊所(包括个体门诊)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制订了《西藏自治区个体诊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个体诊所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药品购进渠道方面,重点检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药品销售人员借用合法单位资质或假冒合法单位的名义,甚至伪造票据销售药品给个体诊所的行为。”该负责人说,在索证索票方面,重点检查不按要求留存供货单位的票据,不建立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或者供货单位提供有票据,但与购进验收记录、实际货物不符的行为。
该负责人说:“我们还将重点检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非法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等违法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并检查药品储存条件是否能够确保药品质量。”对于购进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非法自制的制剂的行为也将重点检查。
“我们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该负责人说。
摸清底数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我区食药监管部门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摸清辖区内个体诊所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本次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等阶段,其中,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个体诊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自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行为。
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个体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坚持教育、规范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该规范的责令落实规范,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接下来,各地(市)食药监管局对辖区内个体诊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我们要求全区食药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务必将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深化“个体诊所主要负责人为本诊所药品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切实提高个体诊所对依法购进、储存和使用药品的认识,健全内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