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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末西藏将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2016-08-18 10:2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本网拉萨8月17日讯(记者 常川)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为加强欠薪预防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银行卡代发等制度,撑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力争到2020年使我区范围内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意见》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各相关部门也将加快建立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登记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未进行实名登记以及责令整改无效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酌情提高其工作保证金、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缴存比例。

《意见》还指出,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向探矿采矿、装修等行业拓展。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各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由托管银行负责对专用账户进行日常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缴存工资保证金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王建军说,这意味着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先预存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可以从工资保证金中予以垫付。同时,将依据企业类别和诚信级别,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多年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予缴存,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意见》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量农民工工作量,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由托管银行通过农牧民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牧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王建军表示,我区今后还将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