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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四部门成“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2016-05-12 09:3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青少年承载着家庭、社会、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时期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最值得留恋的时期,同时又是一个特别需要保护、塑造和教育的时期,措施适当可确保其健康成长;把握不好,则可能毁掉整个人生。

检察机关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对涉罪未成年人  召开不批准逮捕训诫会会

近日,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邀请侦查机关、共青团城关区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成年人到场,就涉罪未成年人康某盗窃一案召开不批准逮捕训诫教育会。

经调查,涉罪未成年人康某在年满16周岁之前就有过盗窃的劣迹,此次又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但是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干警考虑到未成 年人智力、身心发育未成熟,法律知识欠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动机简单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城关区检察院决定对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康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不批准逮捕训诫教育会上,检察院干警与应邀相关人员分别对被训诫人康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严厉的训诫教育,告知被训诫人康某行为的危害性,劝勉被训诫人康某 改过自新,督促家长加强监督,让被训诫人康某感知法律威严的同时,让其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社会的关爱,从而更好地起到了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回归家 庭、迷途知返的作用。

“这是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挽救失足少年的一个案例,也是我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负责人次仁卓嘎说。

成立未检办或办案组 专门负责未成人案件

2012年6月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在公诉一处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并在各分市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院公诉部门内部设立了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公室或办案组。

截至2015年6月,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下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50个,干警115人,公诉部门下设专业办案组8个。自设立未检办以来,“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和“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逐步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不断前进。

次仁卓嘎介绍,近三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受理涉罪未成年人提请逮捕案件和移送起诉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成效。

次仁卓嘎介绍,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性,我区检察机关在工作理念上,强调教育、感化、挽救,而非单纯的罪责刑相适应;在工作目标上,关注未成年 人回归社会,而非打击惩罚。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维权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未检办、拉萨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未检 办、山南检察院公诉一处未检办、林芝米林县检察院未检办等四个部门,被命名为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次仁卓嘎说,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的成功创建,为今后我区检察未检部门更好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更为我区检察机关成功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今年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30周年,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30年。为全面回顾总结西藏未检工作的发展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今年初,自治区检察院启动了“阳光成长 高原未检与你同行”宣传活动。

为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拉萨市检察院未检办以3月“学雷锋日”和“3·28”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为契机,联合拉萨市预青 办、市中法、拉萨市看守所等预青办成员单位,以及拉萨市电视台《格桑花》少儿栏目和西藏阜康医院、“米兰理发店”等社会爱心志愿服务队成员单位,开展了 “为了明天—传递爱心”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关爱在押青少年”活动。

次仁卓嘎说,今年我区各基层检察院通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为在校学生和失足青少年“以案释法”。同时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派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检察 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法制讲座、检察微博等形式,为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2015年12月自治区检察院与拉萨八一学校开展校检共建,次仁卓嘎任法制副 校长,也是区检察院唯一一个法制副校长。

今年,西藏检察机关将以规范化建设和机构建设为抓手,以配套体系建设为支撑,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依法有效履行捕、诉、监、防职能,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促进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