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9 09:3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我区工商部门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向社会征集 公用企业违法线索,集中整治供水、供电、通信、市政停车、银行业、医疗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若遇到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部署
今年将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处罚
对举报投诉线索要逐一排查,线索成熟的要及时立案。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从重处罚。
依照相关通知 对多个行业进行整治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日前,自治区工商局向各地市工商部门下发《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集中整治供水、供电、供 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 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解释称,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经营者,为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收费事关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也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要通过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查处过的企业 继续违法将从重处罚
该负责人说:“近一段时间,各地市工商局把《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中公用企业比较典型的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 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表现形式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了明示,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和 0891-6339537、6325133。”
“本月起至9月20日,各地市工商局将对本地的市场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增强执法工作的持续性和针对性,对举报投诉线索要逐一排查,线索成熟的要及时立案。 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从重处罚。”该负责人表示,9月20日至10月10日期间,各地市工 商局将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以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
公开透明执法行为 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该负责人介绍,各地市工商局在专项执法工作中将集中执法力量在1至2个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加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推广,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我们还将进一步深化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 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该负责人说,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 形式,宣传工商机关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件查处的 社会效果。
这些行为,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
一 、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二 、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三、 强制用户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四 、强制用户或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五 、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六 、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