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8 09:4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拉萨市35家烟花爆竹零售点选址通过审核 注意,这些地方放烟花要罚款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城关区安监局了解到,经过审批,我市有35家经销商拿到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能增加节日的氛围,但市民切莫触碰“禁区”,否则,将被严惩。
存在问题或被吊销许可证
据城关区安监局副局长赵芳芳介绍,拉萨市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审核工作以来,共对拉萨市城关区的65家烟花爆竹零售点选址情况进行审查。经过审查,有35家顺利通过,26日,35户审核通过的商户领取到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户许可经营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满后将取消其经营许可,不得继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到期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由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负责回收。
据了解,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主要查看了零售点选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赵芳芳表示,35户审批通过的零售店虽都拿到了经营许可证,但是,该局将联合拉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市的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实行执法检查。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取缔关门,对屡教不改,吊销其经营零售许可证,坚决杜绝社会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的摊贩,确保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和社会秩序。
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拉萨市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老城区(即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具体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为准)、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党政机关、军警营地;学校、医院、市场;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视情节给予其处罚。具体处罚为:个人违反规定的,将处50-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按前款规定处罚;同时,利用机动车在禁入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前面的规定处罚外,对驾驶员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将被没收其烟花爆竹、原材料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