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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50年:传承中发展 发展中保护

2014-11-04 09:5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实现和平解放,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当家做主人,完成了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深刻地改变了西藏人民的命运。

    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藏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世代繁衍生息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面对独特的自然条件和艰苦的生存环境,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在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知、适应、改造、发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在与汉族等中国其他民族以及南亚、西亚一些民族的文化交流、融合和借鉴过程中,藏族人民创造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态多样的文化。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是世界文化中的一份宝贵财富。但是,历史上,西藏曾经历了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中叶。在1959年之前,十四世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首领和西藏地方政府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占总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占有着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文化教育资源,垄断着西藏的物质精神财富,文化艺术只供少数上层僧侣和达官贵人消遣。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他们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毫无保证,根本谈不上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长期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窒息了西藏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西藏文化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全区几乎没有一座现代意义上的文化设施,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极度贫乏。

    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打破了长期封闭和停滞不前的局面,为西藏文化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繁荣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积极帮助西藏保护和发掘传统文化,发展现代文化,开启了西藏文化发展的崭新进程。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广大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精神上获得了翻身解放,成为保护、发展和享受西藏文化的真正主人,使西藏文化成为人民的文化,并为西藏文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文化艺术的主体地位和服务对象发生了根本变化,现代文化事业开始逐渐起步。?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在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的同时,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保护和发展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创和发展现代文化。西藏各族人民作为新时代的主人共同继承、发展和分享藏民族传统文化,共同创造现代文明生活和文化事业,使西藏文化得到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弘扬,专业艺术蓬勃发展,群众文化丰富多彩,文物保护和利用成效显著,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产业蓄势待发,文化交流不断加强,文化队伍逐步扩大,文化设施日益完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景象。

    一、民族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与发展

    50年来,国家对西藏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了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自治区及各地市都成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派出几十个工作组深入全区城镇、乡村和寺庙进行全面调查和采录,收集各种音乐、歌曲、曲艺一万多首,文字资料三千多万字,录制了大量音像资料,拍摄图片近万幅,发表有关藏民族传统文化学术论文1000多篇,先后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国民间器乐集成·西藏卷》等十大文艺集成志书,民族文艺研究专著30多部,使诸多濒临灭绝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抢救和有效保护。其中不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又重新被搬上舞台,焕发出新的光彩。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展开。自治区政府和文化部先后命名昌都地区芒康县等19个自治区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自治区级“特色艺术之乡”和5个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国家级“特色艺术之乡”、1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单位。截止目前,全区已有6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1位民间艺人入选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继承人名录,121项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抢救、整理、出版藏文古籍达261部。《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和整理、出版,1990年后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近年来,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相继成立,在促进西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西藏的现代文化艺术事业在同民族传统形式、风格和特色相结合的过程中得到了巨大发展。5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各民族与内地各兄弟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不断加深,给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的西藏带来了新的文艺思想和文艺创作经验,培养了一批本地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上演了一批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富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现代文艺作品。涌现了一批如歌曲《翻身农奴把歌唱》、表演唱《逛新城》、歌舞《洗衣歌》,京剧与藏戏《文成公主》,新编藏戏《朵雄的春天》,大型乐舞《珠穆朗玛》、大型歌舞晚会《多彩哈达》、《天上西藏》、《雪域彩虹》、《向着太阳歌唱》、《春天的故事》、《阳光西藏》、《和谐颂》,话剧《宗山魂》、《穿越巅峰》、《扎西岗》等优秀作品,以及以才旦卓玛为代表的一批艺术家,在国内外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50年来,西藏文化艺术工作者共创作和演出了近600个具有浓郁民族风格和强烈时代气息的新编文艺作品和舞台剧(节)目,其中获全国性奖51项,自治区奖270多项项,国际奖1项。全区10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近5年来共演出3000多场次,观众达500多万人次,其中,送戏下乡演出达2000场,观众近300万人次。

    与此同时,为推动专业艺术加快发展,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文化部门还定期举办“藏戏唱腔比赛”、“新人新作专业歌曲比赛”、“专业舞蹈比赛”、“专业藏戏、曲艺、话剧小品大赛”等专业性赛事。艺术创作的繁荣,各类演出活动的频繁开展,极大地活跃了专业文艺舞台,丰富了西藏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群众文化日益活跃

    50年来,全区城乡纷纷成立了业余文艺演出队和藏戏队,他们离土不离乡,常年活跃在农牧区基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源源不断地给农牧民群众送去精神食粮,深受群众喜爱。自治区和各地(市)、县以及部分城镇社区、部队、学校,每年都不定期地举办文艺调演、汇演和艺术节庆活动,带动和促进了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1995年以来,全区先后实施了创建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和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一批国家级重点文化建设工程,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化的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及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保障了群众文化权益,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特别是近年来,一批传统的民族文化节庆得到恢复和创新,并日益成为地域性民族文化品牌,极大地带动了群众文化的开展。如拉萨雪顿节、日喀则地区珠峰文化艺术节、山南地区雅砻艺术节、林芝地区杜鹃花艺术节、昌都地区康巴艺术节、阿里地区象雄文化艺术节、那曲地区恰青赛马会等。同时,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警营文化以及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快速发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异常活跃,焕发出勃勃的生机与活力。

    四、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文化产业态势良好

    50年来,我区文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抓重点、顾全局、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确保文物事业健康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区先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了现存的各类文物古迹和遗址的分布、数量和保存状况,并投资3亿多元,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又确定投资3.3亿余元,实施了布达拉宫(第二期)、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该工程已于2002年6月正式开工,现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十一五”期间,国家又投入5.7亿元,对西藏22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维修保护,各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目前,全区有各类文物点23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2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

    五、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西藏的文化市场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肩负着与达赖集团和西方敌对势力争夺文化阵地的重任。30年来,我区文化市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和疏堵结合、打防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反动腐朽文化,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和歌舞演出、音像、网吧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文化市场立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日趋规范,经营秩序日益好转,为文化繁荣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呈现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据不完全统计,西藏现有文化娱乐场所2596家,从业人员达18350人。近5年来,全区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0044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30677家,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627393盘(册),停业整顿148家,取缔各类违法文化经营场所60家,实现税收4000余万元。

    六、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近几年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推动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西藏文化产业历经培育、建设和发展,呈现出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蓬勃发展的态势,初步形成了多门类、多层次的发展格局。文化经营的品种、经营的项目、上缴税额逐年增递。到目前为止,全区从事文化产业生产的企业和单位已发展到30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涉及歌舞演义、旅游工艺品、艺术广告装潢、画廊、度假村、休闲林卡等近20种门类。已命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8个,涌现出一批龙头文化产业企业和文化产业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同时各级文化部门适应市场需要,整合利用各方面力量,创作大型原生态歌舞诗《幸福在路上》、《珠峰彩虹》、《雅鲁藏布情》,大型民族歌舞《喜玛拉雅》、《五彩西藏》、《雪域放歌》、《西藏风》、《藏北音画》、《西藏韵》和大型历史剧京剧与藏戏《文成公主》等一批演艺产品并陆续投放市场,尝试市场化动作并初见成效,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渠道。

    七、文化交流进一步扩大

    民主改革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西藏对外文化交流在规模、广度、深度和频度等各方面都呈现出逐步加大的趋势。近30年来,西藏先后派出文化艺术团(组)360个,到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演出、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出访人员达4320人次,在海外110多个城市,进行文化交流演出200多场,观众达900多万人次。同时,接待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艺术家、学者到我区进行演出、讲学和举办展览。有效地宣传、弘扬了西藏民族文化,有力地回击、驳斥了达赖集团“西藏文化灭绝论”的谬论。

    八、文化工作队伍得到加强

    西藏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对文化工作队伍的培养和建设。50年来,文化部门通过内部的改革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渠道,培养和造就了一批集文化管理、音乐舞蹈、藏戏话剧、舞台设计、群众文化、文物保护、文化研究于一体的文化专业队伍和管理队伍。截止目前,全区已建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0个,业余文艺演出队和藏戏表演队660个,县级民间艺术团19个。文化系统共有各类文化工作者近2000人,其中藏族占88%,专业技术人员1200余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文化工作者110名。一批享誉中外的艺术家、专家脱颖而出,以藏族为主的各民族紧密团结协作的文化队伍基本形成。

    九、文化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几乎没有一座现代意义上的文化设施,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极度贫乏。民主改革后,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关怀,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全区有现代图书馆12座,博物馆2座,各类多功能群众艺术馆6座,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46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卫星三级站62个,乡级文化站205座,村级文化室550余个。同时还建有自治区博物馆、藏戏艺术中心、妇女儿童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村儿童文化园等设施。初步形成了以各地(市)群艺馆为龙头,以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为纽带,以乡(镇)、村文化站、室为基础的基层文化网络格局。对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西藏文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50年沧桑巨变,50年波澜壮阔。西藏经历了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光辉历程。纵观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文化的发展变化,正是在中央的关心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经过翻身做主人的西藏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无私奉献,才取得了今天这样一个又一个的光辉成就。历史雄辩地证明,没有民主改革,就没有西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就没有西藏社会主义文化的建立和发展。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全面推动西藏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才能建设一个团结、富裕、民主、和谐的新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