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09:3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总工会了解到,为帮助解决我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
今年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已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具体资助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户,原则上控制在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以内;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符合条件,但未建立档案的,将不予救助。
申请就学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及子女户籍均在西藏;家庭已进入全区困难职工档案的低保职工、低保边缘职工;2014年考入区内(外)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
低保职工子女申报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无通知书,必须有当地考试院出具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录取院校和专业等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必须提供家庭户主、本人户籍页;低保证复印件, 在低保证复印件上还须注明低保证的持证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单位工会在低保证复印件上盖章。
低保边缘职工子女申报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家长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家长不在一个单位的,家长双方单位均需出具证明)、基层工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中需注明该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情况,并提供在档职工编号)。
此次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1、资助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备,必须与证明材料一致,不可不填或少填。特别注意,资助申请表中的“是否低保”栏必须标明,并根据“是否低保”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未标明者,将以不合格材料处理。如“是低保”,需要表格上注明低保证持证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2、困难职工子女申请资助,若父母不在一个单位,只能从一个单位申报,不可多头申报。
3、困难职工子女就学资助申请不得与其他单位或其他助学项目重复申报,否则工会取消资助资格。
4、身份证、准考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面,不能出现小纸片的形式。
5、资助申请所有资料须一式两份且A4纸形式,除明确要求要复印件的资料以外,其它均以原件形式报送。
6、电力、石油、邮政、教育、公路养护、监狱等区直、中直产业(系统、企业)困难职工子女,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地市工会不再上报,由各区(中)直产业(系统、企业)工会上报。
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工作由各地市工会按照此次工作要求,各自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困难农民工子女资助情况及统计表报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各地(市)、各产业(系统)工会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据介绍,去年自治区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一共解决了988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兑现资金314.4万元。(记者 吉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