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出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办法
2014-03-14 11:21
来源: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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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厅7日向记者透露,西藏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施行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今后,野牦牛、棕熊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当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肇事”行为,政府将给予经济补偿。
这是西藏自治区政府首次发布政府令,对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后果给予补偿。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强,野生动物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令我们头疼的是一些野生动物的‘脾气’也实在是太大了,经常咬死咬伤当地群众和牲畜,当地百姓怨声载道!”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副处长桑培旺杰说。
据西藏自治区林业局最新调查表明,西藏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重大成就,野生动物资源储量比20年前增长30%以上。目前,西藏有各类脊椎动物798种,已有125种野生动物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对象;有6400余种高等动物、200余种陆栖脊椎动物为青藏高原所特有。
近年来,野生动物“扰民”事件频频发生,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牦牛、雪豹、岩羊等。
世界最大的自然保护区--羌塘自然保护区内的那曲地区双湖特别区,10年来野生动物累计给当地牧民造成的损失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西藏自治区林业部门估计,每年投诉野生动物侵犯群众利益的金额近50万元。
桑培旺杰说,现在阿里、那曲等西藏北部地区野牦牛、棕熊“肇事”比较频繁,而西藏山南、日喀则等西藏中部地区雪豹、棕熊、狼“肇事”事件比较多。因野生动物“肇事”给当地农牧民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万元。
“为了既保护西藏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又保护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调动当地农牧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我们从2004年开始就酝酿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桑培旺杰说。
《暂行办法》指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者致人死亡的,对农作物和经济作物造成损毁的,对圈养、归圈的牲畜造成伤害的,对有人看护放养的牲畜造成伤害的都可以申请政府补偿。
桑培旺杰说,这个《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对非法进行狩猎活动、围观或者挑逗野生动物、在生产经营范围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造成损毁的政府将不予补偿。此外,在野外散放或无人看护的牲畜造成的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因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其他损害情形,一律不予补偿。
桑培旺杰说,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费用,自治区财政部门承担50%,各地区财政承担30%,各县财政承担20%。
西藏自治区林业勘察研究院院长、野生动物专家刘务林认为,野生动物“肇事”事件的增多,从另一方面也促使人们反思,人类活动的半径是否过大,是否已经与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