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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03-14 11:17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从严治队,紧紧结合西藏实际,积极深化改革,全面加强管理,创造性开展工作,税收收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改善,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得到加强,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各项税收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充分肯定和认可,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西藏税收发展之路。

  税务机构队伍情况

  1994年全国财税改革时,经中央批准,西藏只设国家税务局,不设地方税务局;现设有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税务局机构,实行“四垂直”管理,并承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西藏现有7个地市级国家税务局、73个县级国家税务局、35个分局(税务所)。截至2005年底,西藏税务干部总编制为1265人,实有1265人,干部平均年龄33岁。男女分别为57.4%、42.6%,藏汉分别为67%、33%,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总数为842人,占6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944人,占75%,党员614人,占49%。初步形成了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税务干部队伍。税制建设情况

  1994年,按照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税制一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政策,西藏进行了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远的税收制度改革,实现了与全国税收制度的接轨和基本统一。目前,西藏开征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11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为加快西藏发展,中央赋予西藏比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更多的税收自主权。根据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除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目前西藏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今后开征新的税种,按全国统一的税制执行,如需变通,报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实行免征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政策。

  西藏现行税制的主要特点:税种设计、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基本上同全国一致,而在部分税种及税收政策的执行上,按照国家授权、结合西藏实际进行了变通,如资源税由西藏自行研究制定,消费税、契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开征等,最终形成了当前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双主体复合税制。体现出“既简,又轻,更宽”的特点。“简”,就是税制简化。我国现行税制中共设有24个税种,而西藏目前实际仅开征了11个税种。“轻”,就是税负轻。目前西藏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比全国低18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执行10%的税率,比全国低23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为1200元,比全国高400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增加了在藏增发的工龄工资、边远地区补贴、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等扣除项目。2005年,全国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为9.82%,西藏的总体税负为6.31%,比全国低3.49个百分点。“宽”,就是优惠力度大。与全国统一税制相比,西藏的税收优惠涉及的面更广,几乎涵盖了目前开征的所有税种。如: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定在农牧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除建筑业、农林牧产品采购业外),免除一切税费;为繁荣西藏城乡经济、促进个体经济发展,2004年,进一步调增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西藏分别调增至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5000元,年免征税款4200余万元,5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纳税;在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上,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给予了投资者2—10年不等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此外,西藏还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仅在拉萨及各地区所在地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也仅限于地区行署所在地和拉萨市规划区内以及工矿区、重点经济开发区。这些政策的出台集中体现了“税负从轻、优惠从宽”的原则,对于吸引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税收收入情况

  西藏税收收入总体上呈现随着西藏经济发展而发展、随着经济规模扩大而扩大的态势。1994年至2004年各项税收累计完成78.09亿元,税收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速达到17.4%。实现三年一个突破、五年翻一番。2005年税收收入又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实现税收收入15.82亿元,占西藏GDP的6.31%,同比增长23%,是1993年2.19亿元的7.2倍,其中增值税完成4.75亿元,营业税完成5.48亿元,企业所得税完成2.07亿元,个人所得税完成1.12亿元,其他各税完成0.75亿元。目前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除得益于西藏经济发展、全国无私援助、投资力度加大外,也与近年来西藏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密不可分。

  税源分布情况

  西藏经济基础薄弱,税源缺乏,税负较轻,点多、面广、征收任务重、压力很大。2005年西藏共有纳税人50336户,其中个体工商户46799户(免税25883户),国有企业1538户,集体企业1650户,联营企业6户,私营企业176户,股份公司51户,涉外企业116户。由于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县以下几乎没有税收牞占总人口86%的农牧业人口基本上不承担税负。税源分布总体上呈现出“以地市为主、县城及城镇税源有限、乡以下基本无税”格局,其中拉萨市的税收收入占到西藏54%以上。目前年收入规模上亿元的有拉萨、日喀则、林芝、山南、昌都5个地市。从行业分布来看,主体税源主要是:建筑、电力、通信、金融保险、矿产、水泥生产、藏医药生产、啤酒等,这些行业税收占50%以上,其余为商业零售批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税收。从企业性质上看,目前国有制企业税收仍然是主要税源,以“十五”期间为例,国有企业税收收入为22.68亿元,占总收入的38.63%;股份公司收入为15.06亿元,占25.65%;集体企业9.51亿元,占16.2%;联营企业0.15亿元,占0.26%;私营企业1.41亿元,占2.4%;涉外企业0.82亿元,占1.39%,个体经济7.89亿元,占13.44%。

  征收管理情况

  在机制上,经过多年的税收改革与实践,西藏已全面建立实施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新机制,实行了“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征收大厅负责税款征收和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管理部门负责税源管理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以及申报纳税督促检查工作;稽查部门专职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秩序整顿工作。目前,纳税人纳税意识明显增强,西藏纳税申报率已达到95%以上,集中征收的税款占年度总收入的90%以上,稽查部门专项职能也得到很好的体现,“十五”期间,西藏各级稽查机构检查纳税人3.1万户,查补税款1.45亿元。在管理上,我们重在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了自治区、地(市)、县三级高速广域网络,实现了上与国家税务总局、下与各地(市)国税局、各县国税局的办公自动化、征管等软件联网,系统内部的所有文件、报表等均从网上传递和操作,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实现了银税联网,西藏七地市均开通了电话申报系统;由于还承担地方税收征收任务,我们去年开发应用了自己的综合征管软件,实现各类征管数据区局大集中。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关心支持下,不仅带来了现代化办公,而且也带来了管理理念更新,管理手段创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税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上,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与部署,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税务干部的政治觉悟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部队伍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长期重要工作,坚持不懈。二是注重对干部职工的培养。坚持抓学习型机关建设,树立终身教育理念,采取总局、自治区局、地市局培训有机结合的办法,重点抓好干部职工的多层次培训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中纪委、总局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讲政治、讲原则,形成了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西藏税务系统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多次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四是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好行业新风。目前西藏税务系统涌现出38个国家级、省部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行风评议中,没有一个县或地区排名在后,一直名列前茅。2005年,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西藏税务系统取得了显著成效。那曲、阿里、昌都、拉萨市等4地市国税局因“工作扎实、成效显著”被当地党委列为先进单位进行交流,区局机关也因“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获得区党委督导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