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1:16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从宏观层面看,一是金融机构在发展战略上没有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考核机制不科学,缺乏安全运行的指标,过分强调“存款立行”而引发高风险交易和高风险业务;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仍然存在缺陷。从外部环境看,一是法律上对金融犯罪的惩处力度不够;二是金融系统内部采取“一票否决”制,导致案件内部消化。从内部管理看,一些银行业机构依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存在严重的内控缺陷和操作风险隐患。通过此次案件专项治理推进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2006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和内容。
西藏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2005年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2005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整改落实经验,对照银监会确定的2006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找准工作突破口,抓住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潜在风险。
从事前防范控制、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处理等三方面着手,抓好八个环节,强化内部控制。要在贯彻落实《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措施》的基础上,提高授权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等8个方面的管理水平。
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改革完善干部任用和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制度,不能简单地定指标、下任务,粗放地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管理的技术含量,更新手段,促进内查内控上台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各项要求。
今年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西藏银监局将围绕“继续防堵风险点,降低发案率,提高堵截率”的工作目标,督促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厉查处重大突发事件,查找管理漏洞,加大案件防范力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进一步落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及操作风险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案件发生情况。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案件责任人处理力度,全面建立岗位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结合日常监管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监管人员履职考核和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细化监管岗位职责分工,有效结合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管问责制度,加强对监管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同时,继续强化规范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操作意识,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力度,加大对案件持续跟踪督查,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查处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