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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幅度提高农牧民医药费报销限额

2014-03-14 10:5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西藏农牧民每人每年报销的医药费限额由过去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至8000元。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王健鹏说,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凡交纳了个人筹资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可以报销医疗补偿8000元,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可以报销6000元。

  西藏实行的是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每年交纳不低于10元的个人筹资,就可以报销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60%以上。西藏现有近九成农牧民参加了个人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