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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提高农牧区五保户供养经费标准

2014-03-14 10:52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如今衣食无忧,生活舒适了,心情舒畅了。”堆龙德庆县马乡五保户多吉在新年里这样总结自己在敬老院的生活。从2007年起,多吉每年得到的五保户供养经费将由原来的1300元增加到1500元。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五保户供养经费标准将从原来的年人均1300元提高到年人均1500元,高于全国农村五保户人均供养水平。

  西藏自治区五保户供养标准是依据西藏自治区2005年度农村恩格尔系数和2006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个统计指标确定的。按照略高于农牧民平均年生活支出的原则,自治区将此次农牧区五保户供养标准确定为年人均1500元。

  五保供养是指对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去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取消过去那种建立在“村提留”、“乡统筹”基础上的村民互助自养式的五保供养体制,代之以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的财政供养体制。西藏自治区五保户的供养一直由各级财政负担,自2003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户供养全额纳入自治区财政负担的范围,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88元提高到900元。随着西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为使农牧区五保户充分享受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04年和2005年又先后两次将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为1200元和1300元。通过几次调标,不断提高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五保户的生活水平,有效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集中体现和发扬了这一传统美德。西藏自治区的五保供养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以分散供养为主的方式,较好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为五保户撑起了美好生活的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