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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报评论员:让低保惠及农牧民群众

2014-03-14 10:51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从今年1月1日起,西藏全面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特困农牧民将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是党和政府对农牧民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尊重与保护,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是贫困农牧民,关心的是困难群体的疾苦,解决的是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群众得到的是看得见的利益,感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温暖。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贴民情,关注民生,对于推进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牧区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好政策关键要看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以保障农牧区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完善措施为重点,努力搭建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的农村低保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要根据自治区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救助标准、救助资金和救助对象三公开,完善张榜公示、民主监督措施,既要防止骗保,也要防止漏保。要切实做到评审程序化,杜绝“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做到公示规范化,确保公示效果;做到发放社会化,防止人为操纵,堵塞监管漏洞;做到监督多元化,各种渠道多管齐下,防止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做到管理动态化,实行定期核查制度。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担负着重要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